浙政函〔2023〕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等整治工程和322国道龙泉安仁段改建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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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等整治工程和322国道龙泉安仁段改建工程的批复





浙政函〔2023〕152号







余姚市、龙泉市人民政府:

余姚市政府《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区划内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等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余政〔2023〕54号)、龙泉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322国道龙泉安仁段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龙政〔2023〕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范围内实施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等整治工程,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仁窑址保护范围内实施322国道龙泉安仁段改建工程。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

三、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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