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3〕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丽水技师学院、余姚技师学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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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丽水技师学院、余姚技师学院的批复
浙政函〔2023〕151号
丽水市、余姚市人民政府: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验收并同意设立丽水技师学院的请示》(丽政〔2023〕32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设立余姚技师学院的请示》(余政〔2023〕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丽水技师学院,接受丽水市政府管理和指导。同意在余姚市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余姚技师学院,接受余姚市政府管理和指导。
二、你们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部署要求,强化要素保障,指导技师学院以服务产业需求和促进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科学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培养更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