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复〔2017〕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7-07-12 04:01:39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
云政复〔2017〕27号
省滇中引水办、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滇中引水办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审批并印发〈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请示》(云引办技术〔2017〕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3-204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为核心,按照“增产不增污”的要求,确保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区主要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水环境功能要求,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收集处理能力明显增强,清洁生产水平、节水率和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水环境容量,实现受退水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规划任务,确保规划目标落到实处。
四、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移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工作支持和指导协调,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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