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浏览量: 时间:2024-01-13 23:03:4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公布 自2024年1月9日起施行)
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省政府对部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为此,省政府决定:
一、对《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10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等9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10部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