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4〕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
鄂政函〔2024〕4号
恩施州人民政府: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恩施州政文〔202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起于宣恩县李家河镇二虎寨村,接已建成的张南高速湘鄂界至来凤段和安来高速恩施至来凤段,设李家河枢纽互通与安来高速公路交叉,止于咸丰县高乐山镇小模村,设小模枢纽互通接已建成的张南高速咸丰至鄂渝界段和恩黔高速公路,与规划的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对接。项目路线全长37.500公里。
二、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设立匝道收费站3个,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站名从东至西依次为:来凤北、忠堡、咸丰。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0.76元/车公里档,1类货车0.6元/车公里档执行。收费期暂定20年,自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通行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财政,纳入省级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附件:
1.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收费里程表
2.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