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规〔2023〕12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14 10:59:03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苏农规〔2023〕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我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
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本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及时报我厅批准后,予以调整适用。
附件: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9日
下载: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