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资发〔2021〕14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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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国资发〔2021〕14号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单位:
《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已经省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资委
2021年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