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函〔2017〕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13 04:12:5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7〕32号

 

 



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技术专家,开展煤矿安全“体检”,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狠抓重大灾害治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个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体检”对象


全省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

三、主要内容


(一)正常生产煤矿。证照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各安全生产系统情况,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二)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证照及建设手续和资质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依规建设情况。

(三)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人员盯守情况,整改方案和措施实施情况,复产复建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情况。

(四)长期停产停建煤矿。人员盯守、巡查、抽查情况,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落实情况。

(五)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煤矿负责人和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六)煤矿上一级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工作分工

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分类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云南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安全风险划分为红色等级(A类)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由云南煤矿安监局联合省煤炭工业局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划分为橙色等级(B类)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由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划分为黄色等级(C类)、蓝色等级(D类)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由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支持配合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工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处罚力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督管理作用,负责督查片区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矿产资源执法,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以硐探坑探为名实施井下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停止审批停产整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工商部门要对煤矿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在相关方面予以限制,对吊销或者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停产整顿煤矿采取限制供电措施,除保障煤矿必要的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停供采掘作业或建设施工用电;新闻宣传部门要参与安全“体检”工作宣传报道,抓好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警示。

五、工作步骤


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持续到2017年底,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至9月底):全面“体检”。煤矿要结合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对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并如实编制安全“体检”自查报告,提交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煤矿安全“体检”组织单位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工作。煤矿要在2017年4月中旬完成自检自查,煤矿安全“体检”组织单位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工作。

第二阶段(10月至12月底):巩固提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隐患突出的煤矿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第一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完善后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云南煤矿安监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以省安委会文件印发实施。州、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安全“体检”工作措施及每个煤矿安全“体检”负责单位,由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云南煤矿安监局。

(二)选聘专家参与。在充分调配监管监察力量的基础上,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团队负责安全“体检”。安全风险划分为红色等级(A类)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省外专家团队负责;安全风险划分为橙色等级(B类)、黄色等级(C类)、蓝色等级(D类)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省内煤矿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团队分片负责。

(三)逐矿开展“体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重点优先,从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和监管监察执法。要坚持从严从实,做到图纸资料检查和作业现场检查、井上和井下检查并重,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书面记录在案。每个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安全“体检”结束后,要形成专门的安全“体检”报告,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安全“体检”报告由负责部门参加人员、专家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安全“体检”时,发现煤矿未开展自检或自检不认真、走过场、提交的自检报告严重失真,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12个产煤州、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工作进展情况、煤矿自查自报自改情况、安全“体检”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七、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云南煤矿安监局牵头召集,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办和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产煤州、市、县、区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协调,上下齐力、精心谋划、统筹推进,确保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正反面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坚决予以曝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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