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函〔2017〕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13 05:05:0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7〕28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国办函〔2017〕17号)要求,认真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普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实效和监督考核等,涵盖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政务移动客户端、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服务渠道。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负责填报相关省级调查内容。

二、各州、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要及时从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zhengce/zhuti/jjhlw_zwfw/zlxz/index.htm)下载《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填报(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各州、市政府办公厅(室)牵头负责统筹组织本级和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做好汇总和统计,严格审核,确保表格内容应填尽填,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本级政府办公厅(室)1名处级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四、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填报的《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24日前以州、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责成有关地区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填报涉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内容,其他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填报。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普查有关工作。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督查三处谢艳春,电话(兼传真):0871-63661963;电子邮箱:ynzfdcsc@126.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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