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山东省人民政府通告〔2024〕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通告〔2024〕1号
为保障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四条原水输水管线、加压泵站、北部中心净水厂、北部中心净水厂净水配水管线。工程占地范围涉及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张家庄社区、小胡埠社区、中华埠社区、魏家庄社区、黄家庄社区、上崖社区、古岛社区,城阳区上马街道王林庄社区、邱家社区、海东社区、兰家庄社区、林家社区、刘家社区、葛家屯社区、郭家庄社区、上马哥庄社区、北张社区、东张社区,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后楼社区、东蓝家庄社区,即墨区蓝村街道稻香村、北泉村、南泉村,胶州市胶莱街道沟西村、刁家丘村、沟东村、尹家庄村、大赵家村、五里堠子村、西岭村、冷家庄村、匡家庄村、夏于庄村、官路村、石门子口村、毛家屯村、小杜戈庄村、大杜戈庄村、闫家屯村、宋家屯村、郭古庄村、后崔家庄村、前崔家庄村、大后屯村、王家河头村、周家河头村、曹戈庄村、吴家庄村、张跃屯村、辛庄村、花埠顶村、撑角埠村、十五亩地村、大回村,胶州市李哥庄镇双京村、东小埠村、西小埠村、后辛疃村、前辛疃村、小辛疃村、大窑村、小窑村、周臣屯村、新马家庄村、李魏屯村、陈家埠子村,胶州市胶北街道西蔡家寺村、王家村、袁家村、于家村、瓦屋庄村、王家庄村、李家村、小沟底村、柏兰村、玉皇庙村、西丰家村、东丰家村、李家河头村、辛屯村、后屯村、前屯村、店子村、后寨村、前寨村,平度市南村镇李家南埠村、尹和庄村、亭兰丘西北街村、亭兰丘东北街村、亭兰丘西南街村、吴家口村、朱家花园村、西庵村等有关区域。具体区域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程设计设立标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青岛市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青岛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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