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3〕11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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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11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895元(3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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