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疾控〔2015〕49号《河南省县(市)级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07-16 01:00:20

河南省县(市)级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




豫卫疾控〔2015〕49号

 

 



一、防治机构

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或独立的结核病防治所负责辖区内的结核病诊断、治疗、管理。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具备结核病诊疗科目(或呼吸道传染病诊疗科目)。

二、人员配置

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工作的相应专业资格。结核病防治机构至少由8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超过40万人的县(市)要增加配备专职防治人员。执业医师不少于2名,注册护士不少于1名,各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基本工作条件

参照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应建设标准提供工作用房,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一)房屋设置: 结核病门诊位置便利、安全,自成一区,方便患者就诊。设单独出入口,或单独建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 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清洁明亮,地面硬化,环境温馨舒适,色调明快。

(二)科室设置:结防科应设诊断室、健康促进室、痰涂片镜检实验室、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实验室、X光室、留痰室、信息管理和资料保管室、处置室、药品仓库和门诊药房。每室必须独立,各室悬挂醒目标识,设置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1.诊断室:每室不少于15平方米。墙面整洁,公示规章制度、患者须知、就诊流程、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及咨询电话等。配置电脑进行病案信息管理。具有充足的自然通风,安装使用排风扇,使用带有挡板的紫外线灯。保证紫外线灯的维护和测量。有流动洗手设施。医务人员依据《指南》要求开展个人防护,并为患者提供外科口罩。疑似或已知传染患者单独候诊、优先就诊,患者在诊室内接受诊疗时,应在下风向的位置。

2.健康促进室:设置独立的健康促进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布置候诊椅;放置电视机,播放结核病防治主题的科普视频或音频资料;设置资料领取处,摆放结核病防治宣传材料,供就诊者免费领取;张贴结核病宣传画;保存健康教育工作记录表。感染控制设施同诊断室。

3.实验室:细菌学实验室(痰检室、培养室)用房达到生物安全二级(BSL2)标准。配备试剂柜、资料柜。如开展结核杆菌及耐药基因检测,则分子检测实验室需达到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标准(附件1)。

4.X光室:具备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DR)和防护设备,根据国家对X线防护的要求配备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5.留痰室:配备有排气扇及空气消毒设备。

6.信息管理和资料保管室:具备安置计算机的足够空间,具备存储档案、病案等专门用房,通风良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配备病案柜与资料柜。病案柜上锁,专人负责,调阅有记录。各类工作资料按年度保存完整。

7.处置室:不少于15平方米,感染控制设施同诊断室。

8.药品仓库和门诊药房:建立符合标准的抗结核药品仓库与门诊药房(附件2)。

9.其他办公用房:根据工作需求配置。

(三)主要设备

 



县级结防机构主要设备清单

 

县级结防机构主要设备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肺结核患者发现

采取因症就诊、因症推荐、转诊追踪等有效方法,积极发现肺结核患者;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痰涂片与X线检查;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

(二)肺结核患者的治疗与管理

对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学治疗为主,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化治疗方案;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高质量抗结核药物;以医务人员为主,对肺结核患者开展直接面视下服药(DOT),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确保患者做到全程规律服药。

病历资料完整、记录详细,地址、电话准确,可联系到患者。病案与病程记录符合,与初诊患者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患者登记信息一致。

(三)重点领域结核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开展耐多药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联合行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重点关注高危和脆弱人群以及监狱、矿场、学校等特殊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主要指标: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在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95%,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附件1: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一、痰涂片镜检实验室基本要求

1.实验室应有实验室分区(痰涂片染色区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布局应该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防护的要求;

2.准入规定:在实验室门上应该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的门应该随时关闭;

3.个人防护:在实验室工作时,应该穿防护服、隔离衣,配戴医用防护口罩(面具)和手套等;

4.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当易清洁、不渗液以及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

5.实验操作台面应能耐热防水,耐消毒剂、酸、碱和有机溶剂的腐蚀;

6.实验室内应保证操作时的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

7.实验室应设置洗手池、洗眼器或喷淋设备;

8.实验室中的器具和实验台应坚固耐用,在实验台、生物安全操作柜和其他设备之间及其下面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清洁卫生;

9.实验室中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纱窗;

10.实验室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11.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12.实验室应该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

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实验室基本要求

1.满足国家生物安全二级的基本要求;

2.准入规定:在实验室门上应该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的门应该随时关闭;

3.个人防护:在实验室工作时,应该穿防护服、隔离衣,配戴口罩(面具)和手套等;

4.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当光滑、易清洁、不渗液以及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

5.实验操作台面应能耐热防水,耐消毒剂、酸、碱和有机溶剂的腐蚀;

6.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7.实验室内应配备二级生物安全操作柜、高压蒸汽灭菌器以及分离培养所需的设备等;

8.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

9.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

10.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11.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三、分子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

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独立的扩增及产物分析区。
 

 

 


附件2:药品仓库和门诊药房设置

 



一、按照本地区年度患者发现数量设置相应抗结核药品仓库面积,500例以下,面积至少10平方米;500例以上,面积至少15平方米。

二、设置方便病人取药的门诊药房,要求有显著的免费药品取药处标示。

三、要求为抗结核药品仓库及门诊药房分别配备一个不小于200L的、有0—20摄氏度温度调节功能的冰柜。

四、通常情况下,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储存于阴凉处,抗结核板式组合药品和散装药品(包括二线抗结核药品)储存于常温库中。

五、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其必要的设施主要包括冷暖空调、排气扇、药品冰柜、窗帘等。配置有效的灭火器、防鼠设施,不允许有电路明线,药品放置在距地面至少10cm的底垫上,库房内不允许有水笼头,为门窗配置防护栏和防盗门,防止昆虫进入,不允许储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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