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发〔2017〕4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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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的通知
甘政发〔2017〕45号
已被修订,2020年修订内容请参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修订条目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9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节水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用水定额》是指导我省开展涉水项目前期工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取用水单位要认真执行《用水定额》,积极开展节水设施及器具推广使用,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及工艺,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取用水单位要充分认识我省水资源短缺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进一步完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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