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办发〔2016〕87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甘办发〔2016〕8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结合《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2.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提高生活水平为根本,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扶贫攻坚、改善民生的关系,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资源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3.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省情实际,结合发展现状,围绕生态特征,遵循自然规律,稳步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和体制改革工作。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加强薄弱环节,推进重点领域试验,力争在生态环境监管、生态补偿、绿色产品供给体系等制度方面实现突破。
4.坚持统筹部署。加强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整合资源,统筹部署,对在全省范围内已部署开展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按照国家要求协调推进,统一规范管理。
5.坚持改革创新。国家部委已批准的甘南、定西、兰州、酒泉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做好示范引领,鼓励其他市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重点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包容失败、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
(三)主要目标。参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试验重点,紧密结合省情实际,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积极开展申请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到2018年,《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到2020年,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主动探索创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
1.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推进森林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在酒泉市肃州区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开展湿地确权、湿地保护、湿地利用工作。
2.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探索开展空间规划编制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构建协调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逐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2017年制定我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
(二)积极完善解决突出资源环境问题制度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渭河、葫芦河、湟水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协调周边省份共同构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2.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鼓励生态损益双方自主协商补偿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推进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完善土地、矿产、水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祁连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
(三)加快构建生态产品绿色产品供给体系
1.探索建立绿色发展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和鼓励发行绿色债券。严格执行《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平台。完善产业、投资、价费、财税、金融政策,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2.大力培育绿色产业。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建设国家重要的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建设,推进文化旅游和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全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完善提升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1.建立健全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2017年研究制定我省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落实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深入推进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积极推进张掖、陇南、敦煌3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2.探索建立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机制。探索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效的水价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形成机制,逐步将资源环境成本纳入产品成本,避免排污者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促进传统发展方式向绿色发展方式转变。
3.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制定出台我省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和奖惩办法,强化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在兰州市和定西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追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建立生态环境专门化司法保护体系。推广实行兰州、甘南环保公安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国土、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对违反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惩治措施。
三、规范试点示范,申请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一)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认真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批准设立的甘南、定西、兰州、酒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甘南州加快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制;定西市加快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实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和探索推行水权交易、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兰州市加快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创新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度;酒泉市加快建立湿地产权确认制度,推动碳交易与碳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统筹推进各类示范试点建设。对于国家各部委部署安排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等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筹推进,规范管理,按时完成示范试点建设。未经国家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结束,一律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三)积极开展申请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前期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要借鉴中央批准设立的福建、江西和贵州等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经验,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典型模式以及新的方法理念、制度体系等,积极开展申请设立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与国家部委衔接汇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引导、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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