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7〕1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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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7〕1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甘肃产品”向“甘肃品牌”转型升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先进标准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推进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我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食品及相关产品、传统文化产品等优势产业为重点,用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质量供给,规范市场准入,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总体目标。

以实施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消费品品牌培育工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程为抓手,到2020年,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整体质量明显提升,培育知名品牌成效明显,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覆盖,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在消费品领域新培育“甘肃名牌产品”70个、“地理标志产品”5个、“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5个,认定“驰名商标”20个,消费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标准供给体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

1.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研制。根据我省消费品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家居装饰装修、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等领域国家标准制定。优化地方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

2.提高消费品标准市场供给能力。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大力发展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在重点行业领域制定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消费者认可的团体标准,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高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

3.加快国内外标准接轨。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加强对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标准分析研究,积极推动我省传统或重点产业标准国际化进程,提高我省消费品标准化发展水平,实现我省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我省产业经济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

1.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紧盯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趋势,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推进个性定制消费品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相关地方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

2.健全智能消费品标准。结合我省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等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做好家具、服装等传统消费品智能化升级的综合标准化工作。

3.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研制消费品安装调试、维修检测、二手交易、回收再利用等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探索消费品远程跟踪、即时技术支持服务,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4.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实施推广,大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

(三)建立标准与科技协同机制。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1.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机制,构建以省级标准化研究机构为主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平台,加大科研成果的标准转化率。将标准纳入科技成果统计,标准研制成果纳入省级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奖励范围,将标准作为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2.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试点。依托省内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技术力量,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加强新型消费品制造装备研发和标准制定,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升级。

(四)培育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1.推广应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低碳、高效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推广应用精益制造、卓越绩效模式、质量控制(QC)小组、六西格玛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引导鼓励企业积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2.倡导工匠精神。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荣誉制度,大力倡导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之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支持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

(五)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把质量基础建设作为抓质量提升的紧要之举和长远之策,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夯实质量基础,为提升消费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1.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消费品领域计量检测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我省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消费品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加快研制重点领域消费品制造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和先进制造装备领域急需标准。鼓励我省相关产业优势企业根据国家统一发布的绿色消费品认证目录,积极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争取一批重点企业的优势产品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建设一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培育一批消费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支持质量检测、质量攻关、质量改进。

2.打造“一站式”质量公共服务。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质量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形成全链条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在食品、服装、消费类电子产品、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推动质量技术集成化示范应用。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积极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

3.加大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鼓励专业机构、第三方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加快实现产品质量信息与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等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

(六)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推动“甘肃产品”向“甘肃品牌”转型升级。

1.加快品牌培育。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消费品生产企业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品牌试点工作,大力开展政府质量奖、甘肃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品牌产品的质量示范和引领作用,开展标杆示范活动,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加强品牌的商标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

2.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加大我省消费品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品牌企业参加兰洽会、广交会、文博会等大型节会活动,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及社会影响力。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七)改善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

1.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规范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严格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对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省通行”。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消费品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专利联盟建设。

3.强化消费维权保护。落实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化解。鼓励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窗口,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4.优化网购消费环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引导和帮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网络消费品质量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跨境消费售后维权保障机制。

5.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实现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全公开,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八)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适应消费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逐步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机制,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

2.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消费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支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

3.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标准宣传,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不断增强公众质量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九)推动甘肃品牌“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机遇,立足国家赋予甘肃“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的定位,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加快甘肃品牌“走出去”步伐。

1.支持和引导甘肃区域品牌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葡萄酒、清真食品、民族用品等特色产品的整体宣传和专题推介,有力提升甘肃品牌的吸引力和美誉度。

2.进一步加大对甘肃、陕西、新疆等7省区发起组建的“新丝路标准化战略联盟”的支持力度,结合我省特色优势的消费品领域开展联盟标准研制,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走出去,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市场竞争新优势。

3.开展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检疫措施(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积极参与对国外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评议,做好预警、咨询、技术帮扶,提升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促进企业按照更高标准提升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品牌建设、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改善消费品供给能力的财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安排一定资金,有重点地支持本地消费品工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完善对企业标准创新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激励机制。

(三)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通过专栏、专题报道,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配合“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着力树立和宣传一批优标优质优价的消费品品牌及相应生产企业,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四)加快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标准化与质量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引导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质量领军人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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