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规〔2020〕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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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津政规〔20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推进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美丽天津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突出分类施策。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提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实施动态管理。“三线一单”的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相关规划的变化,实施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基本恢复,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30个。

优先保护单元(区)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共111个,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108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各级各类保护地和生态用地;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3个,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和自然岸线等。

重点管控单元(区)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海洋及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180个,其中陆域重点管控单元165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15个,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区)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区)和重点管控单元(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共20个,其中陆域一般管控单元8个,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区12个。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的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区)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一般管控单元(区)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作用,支撑产业准入清单制定与实施,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实落地,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高水平保护。加强对规划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重点,充分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充分论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依法予以审批。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建立评估和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应在本意见到期前,组织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三线一单”进行更新调整;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三线一单”需要相应调整的,应适时按照程序动态调整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责任主体,要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推动工作。

(二)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市、区两级分别建立“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建和完善相关技术团队,切实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实应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并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督察等工作提供依据。各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辖区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主要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划定汇总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划定汇总表




 

 

 

区域
 
优先保护单元(区)
 
重点管控单元(区)
 
一般管控单元(区)
 
陆域
 
滨海新区
 
23
 
31
 
1
 
市内六区
 
15
 
6
 
0
 
东丽区
 
4
 
9
 
0
 
西青区
 
8
 
13
 
0
 
津南区
 
4
 
15
 
0
 
北辰区
 
8
 
22
 
1
 
武清区
 
12
 
24
 
2
 
宝坻区
 
9
 
19
 
1
 
宁河区
 
8
 
6
 
1
 
静海区
 
4
 
13
 
1
 
蓟州区
 
13
 
7
 
1
 
近岸海域
 
3
 
15
 
12
 
合计
 
111
 
18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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