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规〔202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23 16:33:05
启标文库-一个优质的标准下载网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一)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市场。构建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鼓励引导企业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提升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分类服务强化主体队伍。深入开展招商引贸工作,瞄准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领先商业模式的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吸引能源资源进口商在本市聚集。实施外贸培训成长计划,围绕市场开发、供应链金融、跨境电商、贸易合规等内容,组织开展外贸精品课程培训;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贸促会、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以自建、合作等方式建立境外营销中心,开展展示、推广、销售、仓储、物流、体验及售后服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强和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依托企业海外仓和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支持自行车、医疗器械、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海外布局。引导企业通过云技术、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远程诊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推动飞机、海工平台、大型装备和医疗器械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发展。(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要素投入,优化商品结构

(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组织实施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工程,以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和网络信息安全产业集群为重点,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推进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努力创建一批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组织开展质量提升攻关活动,加强标准、计量、专利、研发等服务,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支持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进口品类。全面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贸易融合,培育一批进口促进示范平台。动态调整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目录,扩大肉类、乳品、粮食等商品进口规模,不断丰富优势进口产品品类。支持平行进口汽车发展,扩大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规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船舶高低硫燃料油物理调和业务。引导原油、液化天然气进口企业在津设立仓储企业,鼓励在津成立原油、燃料油、铜、20号胶等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库。(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贸易方式

(六)做强一般贸易。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谈判、议价能力。推进国家级、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扩大产品优势,在汽车、自行车、地毯、五金、中医药等行业培育产业链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建立品牌推广中心。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地毯、自行车、乐器、绢花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触网”、“上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及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新一批国际自主品牌,不断提升本市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加工贸易。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环节延伸。提升综合保税区的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营销服务等五大功能,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税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其他贸易。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探索促进新型国际贸易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扩大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优化跨关区拆拼箱业务监管流程。(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海关、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出口转内销。加快出口产品转内销市场准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促进企业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质同标。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内销平台,积极推动出口产品进商超、进市场、进步行街、进展会。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出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知名度。加大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的保单和限额支持。(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税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外贸新动能

(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深入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商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加快跨境电商企业对个人(B2C)、企业对企业(B2B)、海外仓等全模式发展。优化海外仓布局,提升海外仓报关、物流仓储及金融支持等服务能力。打造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集聚一批跨境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大卖家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构建良好跨境电商发展生态。推动跨境电商产教融合,加强跨境电商实用型人才培养。推动跨境电商与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融合发展,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海外仓出口等业务。积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龙头示范企业,复制推广政银保融资模式,支持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拓展业务。(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天士力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出口新模式。积极培育文化服务出口基地,依托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国家广告产业园,打造天津文化出口品牌。发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新引领作用,支持众包、云外包和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发展。积极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设计、医药研发等高端生产性服务外包。(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构建“海陆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集群。打造数字标准、数字治理、数字要素等综合服务平台体系,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打造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立数字服务国际合作平台和联盟,深化数字服务国际合作。举办京津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同发展论坛。(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推进二手车出口。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增加二手车出口企业,持续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名单动态调整。建设二手车出口监管和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二手车出口异地核销。举办中国(天津)二手车出口高峰论坛,积极参与出口二手车质量检测标准制订。鼓励企业依托西非、北非、中亚、东南亚等出口目的国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指导企业建立质量问题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境外维修备件供应体系,推动建立二手车出口海外售后服务体系联盟,共享售后服务网络。(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外贸保障体系

(十四)加大融资支持。针对外贸企业组织金融供需精准对接活动。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支持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仓库开展数字化改造升级,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国际知名大宗商品仓储物流服务商在津开展可信仓单融资业务。探索自由贸易账户、国际保理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应用。(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充分发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逆周期调节作用,降低出口前风险,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根据外贸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限期、报损限期等。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管理。向空运现场复制推广提升京津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改革。加快集疏港智慧平台建设。扩大本市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企业数量。保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主要功能100%覆盖,积极拓展物流、金融保险等功能,逐步覆盖海运和贸易全链条。积极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网上退税办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快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国际物流保障。深化与航运企业合作,大力引进国际班轮公司,设立航运基地,确保主要贸易航线畅通。深化与国际邮轮公司合作,积极引进国际邮轮在津停靠。支持邮轮母港政策创新,争取提高游客购物免税额度等。打造全货机和腹舱带货相结合的航空货运网络,提升日韩、东南亚等航线货运能力,拓展“一带一路”货运航线航班,开通欧洲、北美等全球主要航空货运枢纽航班航线。高标准建设航空口岸大通关基地,开展一站式通关作业服务。提升中欧、中亚班列等货运通道能力,巩固海铁联运过境货物应用“船边直提”作业的“港场直通”物流模式,提升海铁联运便利化水平。探索拓展铁路箱下海等联运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天津港海嘉汽车滚装码头建设,筹建汽车物流园区项目,提升天津港滚装码头作业能级。(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服务水平,稳定外资发展

(十八)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深入开展“接链”行动,聚焦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外向型重点产业,搭建产业链撮合对接平台,加强企业在研发创新、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创意设计等方面合作,提高本地产业配套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外籍商务人员来津申请。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开辟国际商务人员来津便捷通道,按照“最多跑一次”原则,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各区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邀请外国人来津申请后,对其来津必要性、紧迫性进行评估,并对防控预案进行审核,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外办报送申请,市外办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外办发出邀请函。(市外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行政监管方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对外贸外资企业符合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制定并发布包容免罚清单,明确免除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服务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和落地。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在谈、签约、在建外资项目按程序纳入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专班协调推动,加强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要素保障,通过提供“一对一”服务、实施“直通车”等方式,加快建设进度。推进天津意大利中小企业产业园、天津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2020版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进一步加大信息传输、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本市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作用,及时纠正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的行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及时兑现向外国投资者及外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落实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制度,着力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市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降低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成本。依法保护外资企业经常项目收支汇兑顺畅。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外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将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推进外债登记管理便利化。探索实施外籍职工薪酬购汇便利化措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研发中心和总部政策吸引力。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鼓励外资来津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快修订完善跨国公司在津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奖励办法,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审核及兑现的流程和机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便利化。支持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外资企业加强相关培训和宣传解读,进一步明确申报条件,规范申报流程,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外贸外资工作机制

(二十七)健全外贸发展促进机制。建立促进外贸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按需组织召开会议,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讨论解决瓶颈问题。实施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和路线图,各责任单位定期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机制。发挥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和各工作专班作用,联合行业商协会,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运营及外资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一企一策”做好服务。(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下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19518.html

本文关键词: 津政办规, 天津市, 外贸, 基本盘, 外贸, 创新, 发展, 措施,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