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1〕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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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21〕15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国家会展中心周边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津南政报〔2020〕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国家会展中心周边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实施和下一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