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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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7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推动本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优化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领域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两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定

将制定市级生态环境规划,京津冀区域、海河流域、渤海海域涉及本市的生态环境规划,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区级生态环境规划及其他生态环境规划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运行维护与监督管理,全市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价、预警预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市级生态环境许可事项执法,跨区环境污染纠纷及重大环境案件调查处理,跨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跨省流域环境执法检查中涉及本市的有关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和督察,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运行维护与监督管理,区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环境执法监测、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区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市级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考核,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市级监督管理,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的市级监督管理,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环境普查、核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生态保护修复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环境信息统一发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区两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视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将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区级重点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考核,区级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的区级监督管理,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大气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渤海海域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恶臭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区两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视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将区管河道水污染防治,噪声、光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视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生态环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前本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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