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1〕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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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天津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推动本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优化市、区两级应急救援领域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两级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不断提高本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积极推进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全市性应急救援领域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市级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市性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区级应急救援领域政策、区级规划及区级应急预案编制、区级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驻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承担的事项,以及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本市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应对灾害和事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信息系统的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区级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的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和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财政事权中由地方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区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区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区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重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指定或授权的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省际间救援,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其中,滨海新区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文件执行。

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承担的事项,以及市级启动的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考虑蓟州区地处山区,具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殊性,对该区灾害救援工作,市级财政视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考虑滨海新区地域广、海岸线长,具有海域灾害种类多、风暴潮频发的特点,对滨海新区风暴潮、海潮等涉海事故应急处置和灾害救援工作(其中,海上搜救应急救援处置阶段所涉相关费用,在依法履行追偿职责后),市级财政视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国家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财力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应急救援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加强同其他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驻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中由地方负责保障部分,总体维持原经费保障模式,待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中央明确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调整情况,及时对市、区两级财政支出责任作出调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前本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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