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2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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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津政发〔20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融通发展,加快推进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发挥高校和所在区“双主体”作用,提升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和协同创新等核心功能,使其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和新兴产业“策源地”,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区”联动、协同发展。推动“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联动,促进高校创新资源与社会资源汇聚融合,打造创新创业活力区,实现大学和区域协同融合发展。

--坚持市场运作、分类指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多元化运营管理模式,梯次建设分类指导,实现多方共赢。

--坚持突出特色、资源集成。聚焦高校优势,打造学科特色鲜明、技术优势明显、创新要素集聚、服务功能完善的高水平大学科技园。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探索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通过提高政府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

三、总体布局

按照国家级、市级和培育级三个梯次,依托高校学科优势,结合所在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以“一校一园”、“一校多园”和“多校一园”等模式建设大学科技园。在高校资源密集的区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自建或参建大学科技园。支持京冀高校在本市建设大学科技园分园。实行“一园一策”,成熟一个认定一个,高水平推进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发挥高校主体依托作用

1.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高校要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与“双一流”建设统筹推进。推动大学科技园与校内创新创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学科建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等部门有效衔接,打通组织推动与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促进人才、技术、资金、服务等校内外创新资源向大学科技园聚集。(责任单位: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教委等市相关部门)

2.强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加强科技成果的梳理、跟踪、挖掘和整理,建立高校科技成果项目库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依托行业组织和技术市场、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运营等机构,促进科技成果公开化,实现成果信息互通和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市相关部门)

3.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完善高校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加强科技成果的统计与评估、专利运营、营销推广,将校内技术转移机构与大学科技园联动成效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畅通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操作路径,确保各方充分享受政策。(责任单位: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4.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图书文献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面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发挥高校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作用,构建从研究开发、中试熟化到工业化试生产的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相关高校,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相关部门)

5.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群体。建立完善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引导和支持高校教师、科研人员、高校大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办企业和转化成果。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吸引优秀校友、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入驻大学科技园,集聚优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等市相关部门)

(二)发挥区域主体支撑作用

1.提高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水平。相关区要充分认识大学科技园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支撑和服务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工作合力。推动大学科技园与现有创新创业载体协同联动、错位发展,为大学科技园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集约用地、复合用地,盘活周边空置楼宇、老旧厂房等存量资源,为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发展提供空间。(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高校,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市相关部门)

2.建立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发挥本市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大学科技园设立基金,与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联动,形成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大学科技园与银行、担保等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为园内企业创新打造批量化信贷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

3.优化周边社区配套服务功能。围绕大学科技园推进高品质、低成本社区建设,在居住、交通、教育、医疗、文娱、商务等方面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便捷、生活便利的配套服务,形成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创业环境。(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高校,市相关部门)

(三)加强大学科技园能力建设

1.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完善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管理运营团队、人才的市场化聘用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在绩效评价、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校友企业等通过投入资金、土地、技术、管理等多种模式,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责任单位: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人社局等市相关部门)

2.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整合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加强与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资产评估、法律财务、投融资等专业机构合作,为园内企业提供专业化、集成化的高水平服务。建设或整合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成果转化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技术创新、企业孵化和产业育成。(责任单位: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等市相关部门)

3.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通过校企联合共建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等,为师生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培育一批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后备力量。常态化开展创业实训、项目路演、讲座论坛、创新竞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相关高校,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市相关部门)

4.提升开放协同能力。组建大学科技园联盟等,加强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强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业机构的协同合作,促进大学科技园的集聚辐射带动能力。(责任单位: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科技局等市相关部门)

(四)强化组织实施和保障

1.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市科技局、市教委牵头,市相关部门及相关高校、区人民政府、大学科技园等组成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解决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等市相关部门,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

2.编制实施发展规划。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区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本区域“十四五”规划。相关高校制定出台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高校)

3.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审批、备案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为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提供便利。对大学科技园及其依托高校、所在区作出的有关创新创业、财政性资金投入等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不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相关高校,市、区相关部门)

4.开展定期评估和监督。市科技局、市教委负责对本市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建立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科学监督和优胜劣汰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强化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双一流”建设、部省市共建高校协同发展,将大学科技园建设成效纳入市属高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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