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1〕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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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津政函〔2021〕27号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关于报批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津水报〔202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排水规划》)。
二、《排水规划》确定规划期限为2020至2035年。各区要根据《排水规划》详细编制本区的排水专项规划及农田排涝规划。
三、你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排水规划》的落实,明确近远期建设时序,系统开展近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提升全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四、《排水规划》是本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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