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21〕1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津政发〔202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本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议、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典型区土壤污染诊断及修复植物的响应机制”等科技成果2020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授予“海上风电新型筒型基础与高效安装成套技术”等科技成果2020年度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授予“基于安全大脑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实战攻防演习平台”等科技成果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扎实工作、创新竞进、攻坚克难,主动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科技创新重任,把自己的科学追求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去。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强化科技创新源头供给,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认真实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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