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1〕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津南区设立海棠街道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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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津南区设立海棠街道的批复》






津政函〔2021〕30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海棠街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海棠街道。海棠街道办事处为津南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设置在津南区同砚路50号。

二、海棠街道管辖范围自雅正路外返40米与津港高速绿化带交汇点起向东北,沿雅正路外返40米至宁静高速匝道与天津大道交汇点,沿天津大道南侧路缘石至月牙河河道蓝线,沿月牙河河道蓝线向西南,至津沽公路北侧路缘石向西北,沿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砌围墙向西北至雅润路路缘石向西南,沿雅润路东侧路缘石至金华路与雅润路交汇点向西南,沿雅润路东侧路缘石外返5米至同德路路缘石向南,沿雅润路东侧路缘石至同砚路与雅润路交汇点向南,沿雅润路东侧路缘石外返5米至津晋高速,沿津晋高速向西至大沽排污河向西,沿津晋高速辅路绿化带向西北至大沽排污河与津港高速交汇点向西北,沿津港高速绿化带至津港高速绿化带与雅正路外返40米交汇点止。其中:静怡里、金旭里小区围墙内行政区划属于咸水沽镇。

三、津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5号)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完成变更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行政区划完成变更情况报告。津南区民政局要及时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报市民政局审核,并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送审后向社会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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