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1〕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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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21〕20号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推进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安全至上、防控结合的原则,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能力,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救灾、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重大活动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装备精良、技术先进、指挥科学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年均增加降水3亿立方米左右,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稳定在195万亩以上。到2035年,推动本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进入国内领先行列。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三)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开展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强化风险调查、灾害评估和区划工作。科学调整优化现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布局,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空白防御区内增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有效提升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加大农业重点区域以及重要农事季节的抗旱防雹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开展空地协同常态化作业,减轻灾害损失。(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委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以“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加强部门间灾害风险和灾情信息共享,完善应对森林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切实提升应急减灾型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工作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基础业务能力

(六)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智慧气象”工程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升级改装云降水探测设备,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云降水观测平台,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的识别能力。(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作业能力。引进高性能增雨作业飞机,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巩固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成果,建设监测与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站点。引进新型地面作业装备,应用高效、安全、绿色作业弹药。(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指挥能力。建设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智慧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业务平台,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引入本地化的人工影响天气云模式,建设融合多种云降水参量的条件识别、跟踪指挥、任务调度系统。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提高作业指挥的精细化程度。(市气象局、民航天津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九)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应用技术研究,开展作业指标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城市云降水和冰雹发生发展机理、云降水微观特征、作业条件分析及作业效果评估等方面,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攻关。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基地,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改善空气质量等科学试验,逐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水平及研究成果转化成效。(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领军人才。加强基层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充实作业队伍。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纳入属地民兵、预备役序列,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高炮作业岗位技能竞赛,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水平。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确保基层作业队伍稳定。(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督促落实)

(十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作业装备、弹药的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和培训,落实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天津警备区、民航天津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引进高性能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推广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防控中的应用,实现对作业站点、作业装备、弹药库房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四)强化组织推动。充分发挥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推动,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工程项目实施。(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联动机制。深化京津冀人工影响天气联动机制,加强市与区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优先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展飞行作业实行收费优惠或减免。(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切实加大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推进工程项目实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探索建立受益行业投入的机制。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地方标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市气象局、市教委、市科协、市人社局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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