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1〕5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21〕59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津南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批准〈天津市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请示》(津南政报〔202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要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可持续发展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原则,恢复历史水系和街巷肌理,保护葛沽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风貌。
三、《保护规划》中涉及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符合文物保护有关要求。
四、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要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高度、容积率、间距、道路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控制规定引导要求进行,严格管控新建建筑高度,落实《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要求,突出生态引领,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规划控制。
五、要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完善葛沽历史文化名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引导,高效、合理地使用各类用地,传承好历史文化,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之间的关系。
六、葛沽历史文化名镇应做好建筑风貌的传承,确保新建建筑风格、色彩、外檐等体现地域传统风貌特色。
七、《保护规划》是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要认真组织《保护规划》实施,抓紧深化相关专业规划,在保护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环保和智慧发展,切实把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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