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1〕10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P-10-13单元部分用地(航空运动学校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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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P-10-13单元部分用地(航空运动学校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21〕103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北辰区13P-10-13单元部分用地(航空运动学校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辰区13P-10-13单元部分用地(航空运动学校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同时将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纳入市规划资源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
四、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19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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