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1〕10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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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21〕105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宝坻区潮新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宝坻区潮新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管理实施工作,结合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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