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1〕1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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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21〕139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实施和下一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天津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等相关管控要求。
四、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并符合防洪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五、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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