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1〕16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港口岸北疆港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N10、N11、N12泊位正式对外开放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1-23 19:22:18
启标文库-一个优质的标准下载网站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港口岸北疆港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N10、N11、N12泊位正式对外开放的批复》






津政函〔2021〕167号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关于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天津港口岸北疆港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N10、N11、N12泊位口岸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津商岸开〔20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港口岸北疆港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N10、N11、N12泊位正式对外开放。

二、泊位正式对外开放后,你局要会同口岸查验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业务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口岸属地人民政府、口岸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属事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口岸安全生产。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19642.html

本文关键词: 天津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