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1〕16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杨柳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元宝岛及岛西地块部分修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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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杨柳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元宝岛及岛西地块部分修改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21〕162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杨柳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元宝岛及岛西地块部分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杨柳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元宝岛及岛西地块部分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依据《保护规划》,深化完善城市设计导则和土地细分导则,对《保护规划》进行充实、细化。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

三、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地块规划性质、配套设施等规划控制规定,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保护管理。

四、杨柳青历史文化名镇作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重要节点,要严格落实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五、规划范围内建筑风格要体现天津味道、运河神韵,加强风貌管控,让当代人体验传承历史文化。

六、《保护规划》是杨柳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按照《保护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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