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2〕2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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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22〕25号







蓟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蓟州新城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蓟州新城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管理实施工作,结合蓟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按法定程序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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