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2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确定了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将《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分解为138项。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动落实。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深化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全力推动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各区、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落实措施,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彰显“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的工作负总责、负首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统筹安排,坚持整体推进,开展督促问效,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有效落实落地。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沟通衔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负责工作的整体推进,锚定工作目标,建立联动机制,把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难题,并按要求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及时主动向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厅要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综合运用审计、统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成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及时了解梗阻障碍,合理提出解决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将138项重点工作列为各责任单位2022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并依据工作的重要程度、落实难度,区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给予不同比例的加分,真正发挥绩效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
附件: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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