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2〕1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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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5日






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体系。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适时启动修订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产权交易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适时清理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适时开展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抓手,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不断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进一步深化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加强政府守约践诺的意识。建立完善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涉案财物信息联网,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动顺畅、处置及时。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体系,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采取多种形式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开展“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发挥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做好“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严厉打击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大力整治恶意商标代理,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天津巡回评审庭作用,拓宽商标评审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评估管理体系工作要求。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推动集体资产、成员、股权和登记赋码“一网管理”。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作用,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程序,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范围和交易品种,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应进必进”。发挥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作用。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落实“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本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接,公开准入管理模式。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互动交流媒介,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环节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和处理回应渠道。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功能。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类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认真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适用指南、行业性审查规则等有关要求。通过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建立监督问责机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畅通投诉举报接收、受理、处理等工作环节,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等提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线索。

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持续关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的竞争状况,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对照国家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构建本市评估体系并开展评估。积极探索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进一步巩固提升跨区注册登记无差别服务水平,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档案移交程序,避免企业多跑路。进一步完善跨省市的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联动会商机制、案件信息报送机制、执法办案联动协作机制、联络员制度等,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以项目落地配置土地计划指标,保障投资用地需求。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做好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11.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支持对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以转让、出租、改造提升等方式盘活利用。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搭建本市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开展全市基准地价更新及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订工作,及时对社会公布实施。建立基准地价3至6年更新、标定地价年度更新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2.构建有利于劳动力流动的制度体系。完善京津冀人才自由流动和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健全完善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积分申请人缴纳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在积分指标中占较高权重,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京冀相关城市居住证的来津公民,符合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直接换领本市居住证。推动建立户口迁移、各类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的多地联办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做好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智能化。深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提高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13.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发布和市场统计制度,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人才联盟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赋能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评价。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发统一的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整体效能。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4.加强资本市场培育和监管。加强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储备,动态调整全市重点培育企业后备库。用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加快发展。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加强对本市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基金期货机构的监管,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严格退市监管,严厉打击各种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

15.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持续推动金融总部机构与本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更多金融总部资源支持。完善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区高起点建设基金集聚区。

16.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形式,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保障,推广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无还本续贷,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推广完善“津心融”平台。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用好供应链金融等模式,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7.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开展科技成果评估师培训,开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深入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适度加大成果转化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全面落实国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完善天津市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开展人才培养,推动实现京津冀技术转移人才资质互认。与国内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挑战赛等活动。

18.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进一步深化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逐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建设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

19.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办法,组织推动全市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评价和通报机制。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0.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质量强市工作方案。创新质量提升的政策措施,聚焦主要行业、关键领域、主要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展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工作。制定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查处无证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

21.加强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引导推动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加强市场自主的标准建设,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制度,建立激励政策,开展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工作,支持本市企业成为国家层面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促进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

22.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全面加快天津品牌建设,持续开展天津品牌指数测评发布工作,探索构建天津品牌第三方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中国品牌日天津专场活动。实施“擦亮‘津农精品’金字招牌”行动,制定农业品牌认定标准,培育国内知名、国际有名的天津农产品品牌。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推动老字号品牌“走出去”。

23.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本市商品交易市场联系机制作用,确定一批重点联系市场。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推动王兰庄温州国际商贸城、王顶堤商贸城、海吉星农产品市场等批发市场加快发展。推进现有批发市场数字化转型,建设物流配送、交易大厅及仓储展示等基础设施,完善与市场相配套的信息、金融、会展等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商品市场示范基地。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4.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建立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专家库。探索降低诉讼费金额或无需预交诉讼费,适当降低消费者协会的诉讼成本。严格执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有关规定,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

25.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赔偿先付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等保障措施。发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作用,探索设立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实现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线上线下全覆盖。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6.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路、铁路、港口、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等建设。加快建设天津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增强海空两港国际集散功能。建设中国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打造京津冀1小时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圈。

27.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以流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商业街区智慧化建设、市场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主攻方向,组织实施一批商品市场数字化示范项目。实施千兆5G和千兆光网建设提升工程,建设“双千兆”城市。公共设施向通信网络建设免费开放,推进供电企业以直供电方式为具有改造条件的通信基础设施供电。引导数据中心合理布局、集约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实施“智汇天津”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落实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推进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加快示范应用和产业聚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28.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运用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托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为各政府部门相关市场数据跨部门共享提供支撑。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探索建设油气交易中心。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29.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落实国家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的政策;支持期货公司在津设立风险子公司,推动“保险+期货”、场外衍生品等创新业务落地。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着力打造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

30.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在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实施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的措施,相应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探索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本市具备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销售服务,支持本市第三方平台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业务。

31.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本市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合规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重点外资项目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构建全链条全周期立体化项目服务机制,推动重点外资项目早落地、早达产。

32.积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发展免税购物,提升机场、邮轮母港等口岸免税店水平,鼓励免税店设立国产商品销售专区。在重点商圈和主要旅游景区布局建设一批离境退税购物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出口孵化功能和海外仓配送保障能力,争取设立跨境电商销售宠物食品、医药产品试点。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3.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用好国家“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接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自产产品全球售后维修服务中心。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4.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全市统一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优化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推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开展。优化本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与国家系统的互联互通、本市各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风险预警和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5.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用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加强对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推动整合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

36.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各类要素交易平台技术标准等,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完善要素交易监管规则和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平台交易管理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数据资源库,实现交易活动动态记录、留痕追溯。制定本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制定数据交易地方标准,引导规范数据要素交易行为。积极做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林权交易有关工作,优化交易监管手段。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37.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履约信息库,加强履约信用信息归集。将市场主体履约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发起和响应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完善市、区信用网站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处理功能,建立完善信息修复协同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完善信用承诺系统,依托市、区信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诚信评价。

38.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纳入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统一分级标准。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推动有条件的部门建设行业信用监管子系统。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39.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好行业引导和监督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40.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不断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引导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

41.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整合优化政务投诉举报电话功能。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2.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3.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及本市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及时对接国家最新政策并动态更新本市相关政策。加强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

44.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粮食、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警,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加强对相关重点市场交易网络平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风险监管。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全力防控金融风险。依托本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打造相关领域风险预警模型,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加强对限制类出口技术和禁止类出口技术审查,防范技术输出风险。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措施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强化督导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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