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2〕2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全力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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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全力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23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千方百计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

(一)积极落实农作物种植意向。本市玉米、水稻等农作物春播即将进入高潮,截至目前,全市已下达各涉农区粮食播种面积计划542.8万亩。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各涉农区要锚定“两稳两扩”目标,依据分解下达的指标,组织落实好春播及全年农作物种植意向。要充分考虑灾害损失、结构调整等因素,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播种面积目标。要一个作物一个作物地盯紧抓好,引导农民快整地早播种、多育秧尽早栽,严防耕地撂荒。要提前谋划秋粮生产,多种一亩是一亩,多抢一茬是一茬,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要结合本市农业节水控沉工作,引导农民种植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农作物,发展节水农业。

(二)全力夺取夏粮丰收。本市冬小麦已进入拔节期,进入加强田间管理的关键阶段。各涉农区要针对晚播麦苗个体弱、群体杂的特点,以促为主,因地制宜、因苗施策。要盯紧小麦抽穗、灌浆、成熟等生育时期,抓紧推进小麦“一喷三防”技术措施,防范好“干热风”、春旱等气象灾害,力争多增穗粒数、千粒重。要组织落实好小麦条锈病“带药侦查、发现一点、控制一片”的防治策略和赤霉病“见花就打、盛花再打”的防范要求。要成立技术指导组和技术分队,及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提出分区域、分作物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查苗情、查墒情、查病虫害工作,确保各项关键技术措施有效落实。

(三)抓紧抓好大豆油料扩种。从提高大豆油料有效供给出发,千方百计挖掘土地资源,鼓励引导大豆油料种植,推动大豆种植面积发展到7万亩,以“深挖一粒”的力度,全力促进本市大豆油料增产增收。要引导农民选用具有高产、优质特色、耐盐碱、耐干旱、耐弱光等优点的适合品种,大力推行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要深挖沙土地、河滩地、盐碱地、撂荒地、林下果下、鱼池坑塘台面、稻田田埂、棚室间空地等土地资源种植大豆油料,积极探索果园套种、林下套种、油料和粮食蔬菜间作等种植模式。

(四)科学做好防灾减灾。针对本市春季干旱多发易发的情况,农业农村、气象、应急、水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早制定完善防灾减灾技术预案,提前落实防御措施。要强化水源调度,适时采取浇灌和划锄等措施减轻干旱危害。要结合今年重大病虫害呈重发态势的情况,全面开展“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加强加密监测,密切关注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情况信息,力争早发现、早预警,做到关口前移。要深入推广绿色防治技术,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要加大灾后恢复生产力度,加强灾后技术指导,组织农户进行生产自救,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全力保障农事活动有序开展

(五)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从农村实际和农时农事需要出发,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划分封控、管控、防范区域,分类落实精准防控措施,严禁以防疫为理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及时打通影响农民回乡务农、农机上路作业、农资调运下摆、农产品生产供应等堵点卡点。多途径、多方式宣传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业生产物资道路交通运输通行证发放与管理相关政策,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畅通物流运输。没有发生疫情的区要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防范区要在落实限制人员聚集等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保证农资农机、农产品流通和务农人员流动,确保农事活动顺利开展。管控区要在采取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的基础上,允许农民正常户外作业,对大棚等封闭场所采取错时错峰、“两点一线”等方式作业,确保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封控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土地流转、托管服务等方式,确保农时不耽误、农田不撂荒。要科学有序组织引导需要返乡农民回乡开展农业生产,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民返乡工作方案,分类明确返乡条件、申请程序、操作流程和责任部门,严禁层层加码疫情管控措施。

(六)确保农资及时到位。要加强市场行情监测,重点监测种子、化肥、农药、农膜批发和零售价格。要加强与农民、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销点的沟通,准确把握农资供应动态。要保障农资企业生产和原料、能源供应,组织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增加农资供给。要坚决落实货运物流保通保畅“一断三不断”要求,全力畅通春耕农资交通运输通道,将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及其生产原料、农机及零配件纳入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范围,落实保供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发放通行证、优先承运、优先装卸、优先查验、优先放行。要加快农资到店下摆进度,鼓励农资销售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倡导开展“订单式”生产和配送服务。建立“点对点”保供和应急配送机制,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资供应与农机作业一体的社会化服务。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大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资质量可靠。

(七)强化农机装备作业保障。要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有机可用、有件能换、有油可加、有人可用。要持续摸清春耕机具及零配件、农机手需求,逐地块对接服务主体、适宜机具和农机手。要组织做好农机具检修、保养和调试,保障用油供应,预防和减少作业故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组织有关生产主体和企业,搞好农机手技能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现场讲解操作示范、以老带新、发放明白纸等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要合理调剂调配作业机具,适时开展跨区作业,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管服务。要加强农机车辆和务农出行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严管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

(八)持续抓好农村疫情防控。筑牢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防线,加强对农贸市场、乡村旅游景点、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农村中小学校、村民活动室等重点区域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广泛深入宣传疫情防控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掌握防疫知识,及时接种疫苗,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妥善处置涉疫村镇生活垃圾,做到专人专车专线收运、集中焚烧处置、日产日清。及时掌握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情况,帮助解决在防疫物资、日常生活、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三、全力推动“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

(九)提高蔬菜自给能力。坚持以设施农业建设引领蔬菜产业高效发展。要抓紧梳理设施农业发展空间,全部上图入库,坚持不等不靠,围绕设施建设、种苗培育、冷库冷链及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等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化种植设施。要围绕提高“冬淡季”蔬菜自给能力,进一步扩大日光温室和保暖式大棚比例,加大传统老化棚室提升改造力度,建设一批现代化设施园区。要集成推广设施专用品种和主推技术,合理安排蔬菜熟期品种和上市茬口,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发展速生叶菜、芽苗菜生产。要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互换用工,确保蔬菜生产及采收正常开展。要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拓宽市场销售渠道,保障蔬菜产业健康发展。

(十)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要认真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各项措施,保持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稳定生猪基础产能。要强化生产监测预警,科学指导养殖场户调整养殖规模,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降低配种成本,提高良种覆盖范围,提升生猪出栏品质。要围绕产业集群发展,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补齐产业链短板。要保障出栏畜禽正常运销秩序,畅通畜禽、饲料等供应运输,保证春季动物防疫正常开展。对因疫情封控无法正常饲喂的养殖场户,要落实帮扶包保服务机制。

(十一)提高水产品供给能力。要稳定渔业生产面积和产量,严禁随意占用养殖水面。要积极推动宜渔盐田、稻田等水域开发,拓展水产养殖增量空间。要加快建设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实现“一水两用、一地双收”,切实提高水资源和土地利用率。要积极谋划推动现有工厂化水产养殖设施提升改造,大力推进养殖工艺调整,开展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两茬虾养殖等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培训与试验示范。要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强化苗种检疫,坚持源头管控,有效降低重大疫病发生率和死亡率。要保障出塘水产品正常运销秩序,稳定市场供应,保护水产养殖主体利益。要开展养殖生产环境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促进“菜篮子”产品顺畅流通。保障“菜篮子”产品运输通道畅通,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将粮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优先通行运输“菜篮子”产品车辆,严禁通行管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对实施全域封闭的区要及时设立“菜篮子”产品中转调运站、接驳区或分拨场,发挥商超企业、电商平台等主体中转作用,加强终端配送保障,尽快恢复批发市场、社区菜店等流通节点功能。各涉农区要根据产出情况及时与其他区对接,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要主动对接外埠蔬菜主产区和蔬菜生产基地,合理利用外埠资源,化解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增强应急保供能力。

四、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十三)压实属地责任。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对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具有压舱石作用。各涉农区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不得撂荒,决不能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今年年底将对未完成任务的区予以严肃追责。要着力提高单产,千方百计稳住粮食产量。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要求,将应对疫情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农资保供稳价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工作。要抓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四)及时解决问题。各涉农区、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春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农资保供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等,畅通问题反映和受理渠道,及时发现解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层层加码、简单粗暴、工作不力等造成春耕生产、农资农机调运和“菜篮子”产品供应严重受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区、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十五)加强协同配合。各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密切关注疫情对春季农业生产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大调度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防疫管控措施要立即整改。加强部门协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维护正常农业生产秩序,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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