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函〔2022〕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天津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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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天津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津政办函〔2022〕19号






市交通运输委: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建立我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津交报〔2022〕1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的天津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本市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互联网物流等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监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推动完善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协调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信访办、市道路运输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交通运输委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委和市道路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道路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

(四)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成员单位一致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天津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魁臣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郭子杰市道路运输局局长

成 员:李喜超市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胡志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程 勇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孙虎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珂星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局长

王悦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惠廷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桂林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刘建高市信访办二级巡视员

张 健市税务局副局长

毕俊生市通信管理局局长

袁新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

办公室主任:杨 亮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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