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2〕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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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天津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扎实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手段,推广简便易行、成效突出的干预举措,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前列。
领域 |
指标 |
2025年 目标值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7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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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孕前叶酸发放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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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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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产前筛查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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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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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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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儿童孤独症筛查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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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
11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80% |
12 |
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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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3000 |
|
14 |
社区(村)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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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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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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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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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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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
19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20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达到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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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达到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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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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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
23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力争达到8人 |
24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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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 |
>80% |
|
26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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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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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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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夯实残疾预防科普宣传基础。建立完善天津市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纳入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等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内容,培育科普宣传骨干队伍。将残疾人相关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天津市“八五”普法规划。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矩阵等宣传资源,创新宣传作品,推动出版一批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可读性的科普读物,扩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覆盖范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针对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做好残疾预防知识宣传。面向儿童、青少年、育龄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伤病者、残疾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围绕遗传与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因素,大力普及科学防控和康复知识。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关爱行动,帮助困难残疾人群体树立自强信心。(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健康婚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在婚姻登记环节免费发放叶酸,做好补服指导。指导计划怀孕夫妇科学备孕,实施孕前传染病筛查和叶酸水平检测。(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免费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提供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健康教育与保健指导。开展产前筛查,指导高风险孕妇做好产前诊断,对确诊病例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有效减少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先天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实施孕产妇专病管理,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区、街道(乡镇)二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干预。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实施儿童听力障碍、先天性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心脏病、神经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孤独症筛查惠民项目,加强对筛查阳性病例的诊断随访,建立筛查、诊断、干预衔接机制。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开展早产儿保健与发育促进,实行专案管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做实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低油低盐低糖饮食。在学校、社区、餐厅、养老机构等特定场所,加强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评价。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创新活动内容。充分利用科学健身一点通等平台,扩大科学健身指导受益面。推动社区健身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规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继续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推进“心灵驿站在你身边”活动。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立市级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健全完善区级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库,强化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吸附化解作用。通过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向有需求的人群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加强救治救助。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监管责任,做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将精神类高危人员和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有效监测范围。将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纳入平安天津建设考核内容。(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做好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工作。开展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病情监测、精细化补碘调查等,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持续消除重大地方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开展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持续深化危化品、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完善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工伤预防项目制度建设,规范细化评估、监督、验收流程,减少因工致残事故发生。(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和各项举措。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加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和面包车、大货车及机动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依法做好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变更备案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置和危废品处理。严厉打击班线客车、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旅游客运安全隐患。紧盯“两客一危”、桥下空间、车辆超载超限、机动车维修等重点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管理,严格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探索和应用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社区、安全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全方位预防儿童伤害。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因素做好安全教育。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电子产品等重点产品进行认证一致性抽查,依法召回缺陷消费品。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强化老年人用品产品质量监管。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预防跌倒意识和能力。(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深入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强普查结果应用。完善《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灾害救助应急准备。推进突发事件预警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升水旱、地质、冰冻、风暴潮、森林火灾等灾害预警时效性。落实《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加强对蓟州北部山区等重点区域管控力度,构建“三级四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中小学C级校舍提升改造,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性。引导街道(乡镇)、社区(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巩固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达标建设成果,增强应急功能,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升民众重大灾害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严格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严惩重处违法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充分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深挖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地产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水源保护,持续巩固农村饮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成果,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对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镇供水的监测监管,实施城乡饮用水水质年检抽查,确保供水水质达标。每年开展地下水考核点水质监测,做好水质全分析,保持水质变化总体稳定。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完成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钢铁联合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治,实现柴油货车排放结构优化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目标。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各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提升医疗救治效率。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不断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持续推进落实《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强化院前医疗急救内涵建设,补足软硬件差距,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保持急救电话10秒接听率100%,接报至到达现场平均时间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持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推进院前告知系统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急诊衔接处置能力,提高救治效率,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发展实施方案》,完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发挥市、区两级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与示范引领。推动本市高等院校在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中加强康复知识、能力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儿童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强化个性服务,提高签约服务率和服务质量。持续推进社区医院和基层数字健康共同体建设,为有居家医疗护理需求的人群提供云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定期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年度康复计划。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实施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开展定点康复机构日常监管和定期评估,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实施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教师实训和职业技能交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市残联牵头,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持续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将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创新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按照《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 29-196-2017)》等规范,细化建设工程领域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提高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试点示范活动,巩固扩展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创建成果。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按照“三同时”要求完善轨道交通新建线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网络强市建设,推动公共设施向通信网络建设免费开放。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信息无障碍领域的发展与应用,推进智能辅具、健康监测等智能化终端产品示范应用。加快信息惠民服务适应性改造,推广应用无障碍导向标识系统,加快政务服务类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产品无障碍改造工作,逐步弥合特殊群体数字应用鸿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区、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开展统筹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市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将残疾预防科技创新需求列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重点任务。依托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等,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切实做好联防联控。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部门和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任务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四)做好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解读,宣传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等,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行动计划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工作成效、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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