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2〕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一)健全法规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适时推动修订本市妨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严格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培育自主品牌,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管体系。优化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推动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管。加大对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公众反映强烈、影响内外贸一体化市场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法律震慑力。持续加强垄断线索分析研判,严厉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促进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更加协调,健全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抽查检查等工作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切实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更多优质银行和优质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市市场监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标准认证。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促进重点领域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本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持续做好绿色食品年检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活动监管,提升内外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加强与“三同”促进联盟等社会组织合作,用好现有“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完善“互联网+生产许可”,推动实现电子化审批,提升许可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五)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支持有条件和意愿的大型商贸、物流、供应链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加强资源整合配置,完善全球服务网络。培育一批业务专、服务精、产品特、模式新、国内国际融合发展、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引导带动更多企业走业务发展一体化、服务平台化经营道路。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优势,优化通关、融资、退税等集成化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本市汽车及零部件、自行车、地毯、五金制品、绢花、乐器、医疗器械等传统产品的集群优势,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品质量,将国际通行的经营方式、经营技术引入国内,尽快构建适合外贸企业的国内营销网络。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优质小站稻、设施蔬菜、渔业养殖基地和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天津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内外贸企业数字化发展。坚持制造业立市,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路径,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商贸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在传统批发市场、集散中心等领域拓展新型数字商业应用场景,培育软件算法、搜索引擎、数据分析等数字信息技术业态。鼓励内外贸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增强市场分析研判能力,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各类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组织柔性化、定制化生产。发挥本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推动一批外贸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实现在线化、数据化和智能化管理,扩大企业国内外影响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培育本地跨境电商标杆企业,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完善功能,更好对接服务国内国际市场。扩大跨境电商进口,探索跨境电商“线下保税展示+线上扫码引流”零售等业务新模式,满足多元消费需求。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引导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支持企业建设合作园区、合作站点等境外服务网络,积极布局海外仓,促进“天津制造”抱团出海。(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
(八)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支持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超、零售批发商、核心供应链企业、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进行对接洽谈,鼓励采取订单直采等方式,推动外贸出口产品进商超、进市场、进百货、进展会、上电商、进直播间,鼓励电商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减免保证金等优惠措施,鼓励零售终端提供免场地费等优惠服务,不断拓展国内销售渠道。充分利用现有商超、百货、家居建材等载体资源,推动各区均设立至少2个内外贸一体化销售专区或专柜,用于销售优质进口、出口转内销商品。在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PECC博览会(以下简称津洽会)上设立天津内外贸一体化展示专区,开拓国内市场。发展免税购物,提升机场、邮轮母港等口岸免税店水平,鼓励免税店设立国内商品销售专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完善农村便民网点布局,支持进口、出口转内销商品进入农村市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供应链整合、特许经营等方式改造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建设新型乡村便利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展会联结内外作用。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增进国内外合作交流,拓展国内外市场。通过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积极引进与本市产业关联度高且有行业影响力的展会项目,强化展会与产业升级、贸易物流、旅游消费协同促进功能,用足用好展会资源。支持津洽会、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碧海(中国)钓具产业博览会等一批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十)建设区域商贸集散中心。以培育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为契机,依托小商品、农副产品、建材、汽车、五金机电等行业领域,推动形成区域辐射型集散中心。以静海海吉星一级批发市场、南马路五金城等市场为重点,培育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推进市场改造提升和数字化升级。充分发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平台作用,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搭建冷链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报关、查验、仓储、展示、交易、融资、物流等内外贸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建设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构建汽车大流通全产业链生态,积极探索创新汽车进口、出口、整车改装等业务新模式。打造全国数字货运产业聚集区,加快上下游产业聚集,通过物流带动内外贸、金融、科技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内外贸一体化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平台企业积极开展品牌策划、标准认证、渠道开发、数字转型、物流配送、信保融资、法律咨询等内外贸一体化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注册。引导外贸企业从贴牌生产向研发设计、自有品牌、收购知名品牌等多元经营战略转型,持续开展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认定工作,壮大国际自主品牌队伍。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结合实际需求,设立区、重点园区、市场监管所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推动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支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完善商标布局和管理制度。实施“擦亮‘津农精品’金字招牌”行动,培育国内知名、国际有名的天津农产品品牌。发挥租赁产业发展优势,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全球飞机租赁、船舶租赁、出口租赁、离岸租赁等租赁中心,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创新服务。持续巩固汽车平行进口领跑地位,发展汽车保税仓储和转口保税增值服务。(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生态环境
(十二)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重点领域创新突破,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统筹发展,实现联动开放。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不断扩大保税展示交易、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业务规模。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建设绿色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国内外优秀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聚集区作用,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消费挖掘内需潜力。依托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扩大海河国际消费季带动力,打造亲水游玩、洋楼文化、津味美食三张“津城”消费名片。集聚内外贸、产供销、上下游各类优质资源,打造形成一批满足多元消费需求的标志性品牌活动。大力发展购物消费、餐饮消费、文化消费、体育消费等传统业态,加快培育夜间消费、假日消费、定制消费、绿色消费、品牌消费等新增长点,持续举办特色集市、银发购物节、老字号国潮等活动。鼓励企业利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创建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打造消费创新高地。规范引导实体商家利用直播带货、达人探店、博主种草、用户点评等方式吸引线上客流转化为线下客流。(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内外联通物流通道。提升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区域航空枢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服务能力,逐步恢复国内干支航线网络和日韩、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航线航班。充分发挥天津港在京津冀和“三北”地区门户港口优势,大力发展环渤海内支线运输,增加内外贸航线,完善内陆营销网络。深化与航运企业合作,确保主要贸易航线畅通。全面实施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模式,提高通关效率。推动天津经二连浩特口岸出境的中欧班列高质量常态化运行,探索开展铁路运输单证相关金融服务。持续推进天津市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加强商贸物流网络布局,打造“物流中心+城市配送点+末端配送站”的三级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建立区、乡镇、村三级寄递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天津海关、天津银保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财政金融保障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商贸与工业、科技等政策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充分发挥自由贸易(FT)账户金融支持作用,提升本外币跨境业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和综合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宣传和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推动银行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和业务宣传,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充分发挥国内贸易险对扩大内需的作用,重点支持现代农业设备、医疗设备、家电、电子信息、大型科技设备等产业的国内信用贸易。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对同时经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企业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支持,促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围绕本市现代商贸产业,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持续深化职业院校财经商贸大类专业建设。加强产教融合,大力推进天津现代服务贸易职教集团、天津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会计、物流管理、跨境电商等专业持续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职院校联合商贸流通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和行业工程中心。持续推进吉布提、保加利亚和摩洛哥鲁班工坊建设,为合作国当地及“走出去”中资企业培养物流管理、会计、跨境电商、国际商务等领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积极引进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法律法务等高层次人才,为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工作职责。市商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建立本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取得实效。
(十八)抓实试点工作。对标国家要求,推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方面的问题和需求,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有效衔接。研究探索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从不同侧面反馈工作成效和不足。加强阶段性梳理,定期开展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总结,形成分析报告。
(十九)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宣传,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活动报道,讲好“天津企业、天津品牌、天津制造”故事,营造支持天津产品开辟国内外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动员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有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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