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2〕5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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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津政函〔2022〕51号
市城市管理委: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报审〈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津城管规〔2022〕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全市域,垃圾收集覆盖全部社区(村庄),垃圾转运覆盖至街道(乡镇),垃圾处理覆盖至区。规划期限为2022至2035年。
三、你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的落实,明确近远期建设时序,系统开展近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提高全市环卫设施水平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各区要根据《规划》编制本区的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四、《规划》是本市环卫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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