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2〕5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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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津政函〔2022〕56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工业布局规划》)。

二、《工业布局规划》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陆域面积,同时对涉及工业领域的相关海域提出规划引导。

三、《工业布局规划》坚持制造业立市,构建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天津特色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形成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市域产业分工格局,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市。到2035年,全市制造业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建成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四、你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业布局规划》的贯彻落实,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划定重点发展区、优化提升区和减量调整区三类政策管控分区和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形成“两带集聚、双城优化、智谷升级、组团联动”市域产业空间结构,保障工业可持续发展空间。

五、《工业布局规划》是指导全市工业布局调整优化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政策支撑,完善配套服务,确保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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