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2〕6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内2019年城市建成区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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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内2019年城市建成区范围的批复》
津政函〔2022〕62号
静海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静海区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内2019年城市建成区范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静海区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内2019年城市建成区范围,面积为13.05平方公里。
二、请按照批复的城市建成区范围,严格依法执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保护好大运河沿线空间形态。涉及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内的项目要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做好项目优化和提升工作。
三、范围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19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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