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2〕4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日
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本市城市内涝治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强化城市水安全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围绕“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坚持流域、区域、城市相统筹,生态、工程、管理相结合,加快构建高标准、系统化、友好型城市内涝治理新格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满足韧性城市建设要求、融入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载体功能和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津城”核心区大雨雨停后主干路网不积水,暴雨雨停后2小时积水全部排干,历史遗留积水片全面消除,非系统性易涝积水点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滨城”核心区在无高潮位影响下,大雨雨停后主干路网不积水,暴雨雨停后2小时积水全部排干。新建区域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超标降雨和超量来水情况下,不发生严重内涝,不出现防洪堤、护岸及水库失守事故。
城市防洪标准:城市防洪圈以内区域依靠城市防洪圈抵御洪水,同时结合外围河道、分洪道、蓄滞洪区等充分行洪、蓄滞洪水,规划防洪标准200年一遇;外围五区城区规划防洪标准50年一遇。
内涝防治重现期标准:“津城”“滨城”核心区内涝防治标准达到50年一遇,“滨城”其他区域的城区及外围五区的城区内涝防治标准达到20年一遇。
系统性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
内涝防治重现期达标面积:“津城”核心区达到60%,“滨城”及其他区域达到40%。
雨水管渠重现期达标面积:“津城”核心区全面消除小于1年一遇排水标准的区域,达到3年一遇以上排水标准的区域由现状20%提升至60%;其他区域逐步完成提标改造。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完善体系
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排水专项规划等,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防洪排涝、应急管理、物资储备系统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
(二)全面治理,突出应急重点
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以近年来内涝严重的区域为重点,解决人民最关切的淹泡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点和城区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抓紧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新建区域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确保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明晰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各方力量参与排水防涝设施投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区域流域治理
1.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对于流域具有重要蓄滞功能的水体及自然低洼地,进行生态保护性开发利用,并结合流域产汇流分析,合理确定蓄滞规模,治理河道长度37公里,建设湿地辐射范围25平方公里,充分发挥其径流调节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2.防洪提升工程。统筹区域防洪防潮相关要求,结合本市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治理行泄通道139.21公里,治理蓄滞洪区263.3平方公里,改善因海潮顶托等原因导致的内涝。(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城市层面治理
1.城市内河水系治理工程。实施排涝通道建设,新建一级河道河口泵站1座,增加排水能力60立方米/秒;新建二级河道河口泵站11座,增加排水能力269立方米/秒;清淤二级河道15条,共88.3公里,满足城市排涝要求,新增、拓宽排水出路。(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2.城市竖向优化工程。合理调整场地或道路竖向,改造积水地道11座,改造津河长江道桥1座,构建有利于城市排水的竖向格局。(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3.雨水削峰调蓄工程。针对区域性内涝、低洼积水和排水通道不足等问题突出的排水分区,按照“先地表、次浅层、再深层”的顺序及“绿灰结合”原则,合理布置雨水削峰调蓄设施及其进出通道,建设调蓄池11座,规模29.5万吨;建设雨涝双层河道1条,共1.8公里,为城市排水防涝预留必要的调蓄容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三)设施层面治理
1.排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科学评估老城区排水能力,识别瓶颈管段,新建排水泵站73座,增加排水能力1256立方米/秒;新建排水管道440公里,清淤大型管道300公里,新建综合污泥处理处置厂1座,因地制宜提出改造方案,解决收水设施与排水能力不匹配、雨水篦子缺失、布局不合理和排水出路不畅等问题;在排水管渠普查和检测的基础上,制定混错接雨污水管网改造方案以及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方案,修复老旧管道81公里,改建老旧泵站76座,改造混接点2015个。(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2.雨水源头减排工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老旧小区内涝积水治理、雨污分流和管网混错接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旱溪、干湿塘等设施,控制源头雨水径流,完成10片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实现相应雨水径流控制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管理层面治理
1.搭建内涝治理信息化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推动建立城市内涝治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水防涝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等区域安装流量计、液位计、雨量计、水质自动监测、闸站控制、视频监控等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提高城市河湖水系、闸站、管渠等联合调度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2.完善设施运行维护及应急保障措施。制定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要求和措施,汛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及设施清疏养护等,在易积水路段设置警示标识。加强汛期时易积水路段道路交通组织和疏导、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移动泵车配置、人员值守安排等,最大限度减少超标降雨带来的内涝风险,避免人员伤亡,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加强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完善落实应急预案,做好物防、技防、人防,购置抢险设备,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和水位协调调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成立天津市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局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内涝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统筹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问题,评估治理成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天津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的具体推动落实工作,成立前期工作和工程推动两个工作专班,分年度安排建设项目,制订工作计划、督促工作进度,保障任务顺利实施。
1.前期工作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内涝治理工作的整体协调推动。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加快内涝治理市级项目规划、土地前期手续办理,指导项目方案编制和计划安排等。
2.工程推动专班。由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阶段相关工作,推动中心城区市管项目及各区项目的实施。(二)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各类内涝治理工作,在用地保障、项目审批、资金落实上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内涝防治建设任务。
市水务局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建议和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建议,重点组织推动流域水系治理及城市内河、排水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各区制定内涝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天津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做好每年度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并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指导加快内涝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建议和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建议,拟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下一年度的计划草案。
市规划资源局依据内涝治理目标任务,结合排水专项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规划、土地前期手续办理。
市财政局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分年度落实内涝治理项目市级财政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推动分工范围内的内涝治理项目建设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牵头推动分工范围内的内涝治理项目;协调内涝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事项审批办理。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内涝应急工作体系建设,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三)压实属地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将工程、项目及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将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加强跟踪问效和督查检查,确保内涝治理目标按期实现。
各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域实施内涝系统化治理的工作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
(四)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视情况分年度安排资金实施建设。结合目前市级财政实际情况,需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内涝治理项目建设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充分用好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同时,争取政策支持,研究发行专项债券的资金平衡方案;调动和发挥本市国有企业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作用,细化项目整合和策划包装,通过整合盘活固定资产,吸收更多社会资本。
附件:天津市排水防涝治理建设项目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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