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2〕7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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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22〕71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京滨城际北辰站周边用地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京滨城际北辰站周边用地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管理实施工作,结合北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按法定程序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你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实施保护和严格管理。市级有关主管部门依职责做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服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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