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2〕11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葛沽分区JDe(12)02单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周边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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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葛沽分区JDe(12)02单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周边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22〕118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津南区葛沽分区JDe(12)02单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周边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津南区葛沽分区JDe(12)02单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周边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同时将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纳入市规划资源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四、在规划实施阶段,应加强城市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古树保护要求,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
五、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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