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函〔2022〕6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天津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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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天津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函〔2022〕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构建现代化统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天津地区国家调查队在服务本市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天津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国家调查工作职责,推动将国家调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考核评价内容。大力支持国家调查队完善调查网点网络,开展调查样本轮换和日常维护,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继续支持国家调查队健全统计调查组织体系,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和乡镇(街道)负责选优配强各级统计调查所需的人员和辅助调查员,调查力量不足的地区,可按规定通过招聘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方式,充实人员力量并做好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调查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严格按照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督促各类调查对象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如实上报数据,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国家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支持国家调查队参与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和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绩效评价及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强化调查工作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将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区统计局和各开发区相关统计机构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支持和保障。统筹制定绩效考核等政策,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推动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积极支持改善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

四、严格落实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国家调查队更好履行国家调查职责,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政令,查处统计造假行为,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将国家调查队列为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调查过程和数据进行干预。

五、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要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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