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23〕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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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津政发〔20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的《天津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一批)》已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天津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一批)》分为两大类:一是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类红色资源,共151处,包括旧址58处,遗址64处、纪念设施或者场所29处;二是重要档案、文献和实物类红色资源,共92件(套)。现予以公布。
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等法规要求,遵循科学认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赓续传承的原则,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充分发挥红色资源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影响力和本市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全面提升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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