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7〕6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0日
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新动能正在形成。在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壮大的同时,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制度创新供给不够等制约因素凸显,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5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甘发〔2016〕19号),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存量优化升级,引领增量高端发展,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引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活市场机制,放宽政策限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政策体系,加快人才、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改革,维护公平竞争,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扩大群众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
2.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识,保护和激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构建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扶植创新业态的体制机制,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加快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技术优势的发展新格局。
3.优化服务理念。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管理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法规调整、政策支持、标准规范、资源开放等方面政府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审慎监管的关系,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强化风险防控,为释放新动能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4.突出融合发展。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相结合,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三)总体目标。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更加完备,全社会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丰富,基本形成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初步建立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技术创新成为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主要动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成效显著,产品和服务价值链大幅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
1.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推进市场主体电子化登记改革,逐步实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简化注销程序,破解创业者“退出难”问题。优先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研究试行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承诺备案制,通过有效的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已经国务院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法规制度,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发挥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积极作用和认证认可对标准调整的推动作用,建立企业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甘质监标〔2016〕35号),开展团体标准试点,推动省内社会团体制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严格地方标准管理,地方标准发布并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全文,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相协调的动态响应机制。(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落实国家优化新经济领域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及挂牌条件的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交易所,推进加快上市进程。将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全面落实取消税收优惠审批制,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甘肃证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贯彻落实新业态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继续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指导社保经办机构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管理、申报登记、资格审查工作,积极争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倾斜政策。(省人社厅牵头负责)
3.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14号)和《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5号),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探索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建立健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及奖励相关规章制度,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和网络管理平台的运营单位,按照考核评价结果,采取后补助形式进行奖励。加快推进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常规科研管理,实现科研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投入效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在产品、食品、信息安全等方面,为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千亿元行动计划,打造各类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注重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积极争取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专利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机制。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在新兴经济领域秉承开放包容和鼓励创新的管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
1.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完善和降低新经济准入门槛,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充分利用我省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机遇,支持发展与我省大宗道地药材资源结合紧密的现代创新中药,鼓励临床疗效确切、使用年限长的院内制剂申报新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向专科医疗、康复养老的高水平、专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实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规范支持我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促进巡游、网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相互融合,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分享经济领域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新业态的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的要求,加快社会信用领域地方立法。探索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整合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缴费以及参与对外担保、民间借贷等信息,进一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制定针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3.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探索适合新经济各领域的差异化监管方式,研究制定更加包容的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用好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等手段,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甘肃省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新型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型管理机制,规范全省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行为,强化重点医疗技术临床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按照风险管控理念,调整监管方式,对出入境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省卫生计生委、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建立健全新兴经济领域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突发风险的快速处置能力。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成熟度及风险评估,及时防控风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全力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构筑金融风险“防火墙”,确保区域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委网信办、甘肃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明确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理顺平台企业和分享经济体的税收管理与服务规范,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积极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小额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制定《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推动建立区域消费维权机制,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内容发布管理。扩大12315“绿色通道”覆盖面,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进12315“五进”工作向新消费领域延伸,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要素聚集的放大乘数效应,为培育新动能提供支撑。加速新技术新业态向传统领域融合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1.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增强事业单位自主权,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可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探索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落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简化国有企业职工流动审批程序。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落实好人才服务和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打破区域、行业、行政界线,建设一批区域性协同创新中心,促进创新要素流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和研究团队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协同应用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等政府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做好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制定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和数据共享。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牵头,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让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实惠。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落实国有企业股权奖励及科技成果作价奖励制度。实施《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16〕164号),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信息数据发布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推广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进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成新型研发组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重点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完善科技大市场等全省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金融支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甘政发〔2015〕90号),深入推进16个专项行动计划和9个专项实施方案的落实。实施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行动计划,制定出台《加快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链(集群)实施方案》,围绕重点领域,制定制造业重点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支持重大改造提升项目,切实提高工业投资质量,推动存量结构优化升级。制定实施《甘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着力推进镍钴新材料、聚芳硫醚新材料等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行动,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在重点领域推进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协同化制造,积极拓展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积极探索符合发展实际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信息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把休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融为一体。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动邮政业与运输企业合作,促进运邮融合发展。引导省内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推进流通创新发展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推行农村邮政资源向快递企业开放共享,下沉带动农村消费。加强与结算、统计、纳税本地化的“苏宁云商”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支持企业和地方共建线上地方特色馆(商城),提升甘肃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网络知名度,扩大销售规模。着力培育本土电商平台,重点支持我省电商企业(平台)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地域文化优势,以加快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为契机,积极探索“互联网+文化”等经营模式,搭建甘肃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线上平台,培育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发展空间,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文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适应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新规律和新趋势,在组织保障、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统计分析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机制,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经济领域加快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和协同推进,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和体制调整工作,理顺职责关系,做好相关职能的衔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按照国家相关领域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工作方案,细化制定工作推进计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要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健康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牵头会同有关方面负责)
(二)落实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出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严格执行招投标条例,不得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招投标活动中增加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积极推进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支持鼓励医药创新,支持通过采用性价比高、疗效确定的创新药物降低医疗费用,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等鼓励政策。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落实“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参与海外竞争。(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甘肃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引导基金等金融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励和引导创投基金加大对新兴经济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兰白试验区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兰白试验区科技投资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投资基金,吸引金融资金、创投资金、社会资金进入新兴经济领域。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抓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切实解决好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种“瓶颈”问题。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加大对新兴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加强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创投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机构合作,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建立完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强化新产业新业态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围绕新动能、新经济、新发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双创”等方面开展统计调研,探索研究新经济统计调查内容和方法,加强对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核算,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及时发布有关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标,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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