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3〕1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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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2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引育结合、场景牵引、创新驱动,聚焦重点领域平台,优化产业生态体系,加强监管服务,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引进全国知名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企业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20个,培育国内领军平台企业2家,汇聚超过200家平台企业;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规模效应逐步显现。

二、聚焦重点领域

(一)互联网销售平台。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及各区相关产业载体,推动头部电商平台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加大布局功能性总部,在津平台主体数量达到50家。培育和发展本土电商平台,支持做大平台业务覆盖面,形成一批线上年度交易总额过亿元的电商品牌。着力引进头部平台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板块,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支持做大闲置商品电商交易产业,鼓励平台企业与检验、保险机构开展三方合作,创新可信交易模式。(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居民生活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垂直整合餐饮、外卖、家政、商超、养老、育幼等生活服务资源,培育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模式,培育或引进2个以上区域性总部、5个以上功能性总部。扩大商品房在线交易和租赁市场规模,培育本土居住产业头部平台企业。加强政企合作,共享融合交通大数据,培育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全流程智慧出行的服务平台。到2025年,力争汇聚超过100家服务居民生活消费的平台企业。(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文旅体育平台。与国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建设文旅数字服务平台,整合酒店住宿、气象、交通、景区信息、旅游线路等服务信息,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旅游服务。巩固天津在线短租预定平台国内领先地位,培育支持不少于3家头部企业。扶持一批重点文化网站和应用程序(APP),大力发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产业,打造数字文化特色平台。着力引育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新蓝海平台企业和项目。鼓励打造“津体惠”等体育健身类服务平台,发展智能体育项目。到2025年,力争汇聚超过30家文旅体育领域平台企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医疗健康平台。聚焦医药电商、在线问诊、可穿戴设备、远程医疗等重点商业领域,推动医疗健康平台向多元化、智能化、移动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不断强化医药电商配送体系,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建设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仓储中心,吸引一批医药电商平台总部在津落户。积极引育一批可穿戴医疗设备商业化平台项目。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医疗平台远程医疗服务功能。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完善互联网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实施。到2025年,汇聚超过20家医疗健康领域平台企业。(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直播产业平台。依托西青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高新区等区域,培育5个以上集直播、内容创作、视频拍摄、流量运营、云仓管理、达人孵化、行业培训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直播产业园区(基地)。支持举办与直播产业相关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深化与高等院校合作,探索“专业+直播”定制班培养模式,支持开展定向招生、定向培育、定向就业。积极搭建专业化、具有权威影响力的高校产学研合作基地,不断推进相关成果在产业园区内落地转化。(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体育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强化资金支持。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政策,加快兑现已明确的相关资金政策,对已制定和拟出台的政策向平台经济领域倾斜,形成政策合力。设立市级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依据各区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各开发区重点领域平台企业引育、平台经济发展等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对重点区和开发区给予奖励。各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各开发区自行制定区域支持政策,与市级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加强重点头部企业引育,加快中小、初创型平台企业培育。(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人才保障。用足用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吸引更多平台经济人才来津发展。探索更加开放的落户政策,强化薪酬福利、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等一体化保障制度。鼓励平台企业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在培训补贴、见习补贴、人才公寓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推广“专业化+保姆式”平台企业跟踪服务保障模式,推动项目更好更快落地。鼓励企业加强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合作,创新培养方式,支持建立“委培制”、“订单班”个性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业院校成立电商学院或设立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电商技能培训。(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适应平台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用好用活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政府投资基金领投,社会资本跟投。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平台经济更快发展。(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平台经济生态

(一)拓宽平台场景应用。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升级行动,支持平台企业利用培训课程、信息、流量等数字化工具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赋能。聚焦本市名优消费品、特色旅游、重点商圈、文化传承、展会、竞技赛事等资源,拓展“直播+商品”、“直播+旅游”、“直播+文化”、“直播+会展”、“直播+体育”等营销模式。加快发展智慧商圈(街区)、智慧商店、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体验馆,提升沉浸式、互动式消费体验。持续办好海河国际消费季,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推动新零售业态培育,发展即时零售,外卖“无接触式”配送,支持会员制仓储式购物等新模式发展。持续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老字号拓展“互联网+”营销渠道。推广使用数字人民币。(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物流配送能级。实施医疗、寄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第三方物流、即时配送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鼓励重点寄递企业在津投资建设枢纽中心、区域分拨中心。深化电商快递协同,支持企业自建、共建云仓,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电商交付能力。支持交邮协同,探索推动快递企业与轨道、公交和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的运力合作,推动运力、线路及场站资源的共享共用。支持寄递服务创新升级,探索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线路网络和场站搭载寄递服务。推动快递企业构建一体化智能配送体系,支持发展“无接触式”投递业务,鼓励建设快递智能箱(信包箱),提升末端配送效率和服务能力。(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品牌培育。推进全市产品和服务品牌培育工作,利用“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提高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提升“专精特新”、“津农精品”、“天津礼物”、“老字号”、“非遗”等知名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和文化品牌竞争力。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医疗、电商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价值服务品牌。鼓励企业利用第三方综合平台、行业垂直平台、自建站等多种渠道开拓市场,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加强品牌保护,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管服务

(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落实“非禁即入、非禁即可”。推进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服务创新,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已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量身定制监管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企业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仍处发展初期的企业给予先行先试机会,科学设置“观察期”。针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制度,推进实施柔性执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平台经济参与成本。开展平台经济集中登记试点,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智慧审批”。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允许“一照多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于法无据、擅自扩权的平台经济准入等制度。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数据推送和共享机制,破除“信息孤岛”现象,实现精准有效监管。(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经营者销售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向平台反馈监督抽查结果,督促平台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坚决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行为,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依法依规查处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价格欺诈或低价倾销、投放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平台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合作、共享机制,发挥政府与社会机构在数据、技术和智力等方面各自优势,依法向平台企业提供适应其业务需求的信用服务,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签约商户、其他参与方的信用信息提供保障。支持平台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依法加强对平台签约商户的失信约束和惩戒,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天津市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平台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平台经济标准,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和共享机制,形成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互为补充的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监测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考核激励。建立市级考核和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对各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平台经济发展情况和重点引育企业成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季度进行通报,为市级专项资金分配提供依据。完善支持政策退出机制,对不达标区域或列入负面清单企业,不再给予支持,进一步推动完善平台经济发展生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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