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3〕6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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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津政函〔2023〕68号
市残联:
你单位关于报审《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近远期建设时序,系统开展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阶段工作。
四、《规划》是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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