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23〕1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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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津政发〔2023〕14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本市相关规定,定于2023年9月17日试鸣防空警报。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23年9月17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全市范围的固定警报、人防车载警报统一鸣响警报信号;
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同步发布提示信息;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多媒体警报报警设施同步示警。
三、警报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本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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